2014-07-22 11:17:0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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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特色鲜明,适合国情,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同时指出,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2至3年内将数量增至20万左右,让更多基层群众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
说起陪审员,大多数人的印象会停留在欧美律政题材的影视中对审判结果起生杀予夺作用的那群人中。不刻意提起,人们甚至不会想起在我国的审判制度中有“人民陪审员”这么一个角色的存在,而这群人在庭审中是几乎沉默的。有的陪审员难得在法院出现一次,多数陪审员即使赶到法院参审,也有可能只是“审而不议”。据调查,2011年,云南陪审员人均陪审9.5次,在开庭过程中有时发言和一般不发言的陪审员人数所占的比例超过70%,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同意法官的看法”。而这样的现状在不少地方普遍雷同。因此,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呼声一直存在。但是制度设立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不一定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废除有因噎废食之感。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固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是还远远没到毫无价值而需要被摒弃的地步。
现实中,法院系统越来越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并不断推进该制度的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便是适例。理性地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推动司法民主,让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审判过程,确保了人民对于司法的主权,从而使判决获得更为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关键在于如何把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让陪审员不再成为沉默的大多数。陪审员法律知识不足一直是有人反对在中国推行陪审员制的一种理由。事实上,这是由于目前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既参与事实审,也参与法律审导致的,看似权力无限扩大,哪里都有话语权,但却因为陪审员欠缺基本法律素养而未能在法律审中置喙,连带着事实审的意见也被轻易忽略。陪审员参与司法的核心工作应当是事实审。不同于法律审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事实审更多的是需要不同经历的社会经验和普通大众的内心良知,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判,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入司法过程之中,弥补了法官习惯性的超理性思维。同时也能将司法民主的价值取向带到社会之中,增强司法公信力。
从理论上讲,代表民众的陪审员的判断与意见正是对法官“职业化”思维判断的一种有益补充与矫正,可以防止职业法官的“专横”,保证审判公正。但目前人民陪审员只由基层法院推荐任命和全权管理的方式不尽科学,妨碍了陪审员独立地位的获取。同时也因为陪审员被视为庭审中的“泥塑”,而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要么基本不出席庭审,要么在庭审中甘当陪衬。毫无疑问,人民陪审员制度蕴含有多重价值,着力完善该制度,充分挖掘其制度价值,不仅是推进司法公正的“一大利器”,也是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培育司法公信的“一剂良方”。在司法权威尚未很好树立、司法审判频遭质疑的现实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阳光审判”内涵有着特殊意义,如何把“阳光审判”发挥得淋漓尽致,才是更重要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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