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10:39:5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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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丹
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内出台。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现实中却总有一些“食子”的悲剧在不断上演。贵州父母虐童案、浙江省金华市一名4岁男孩被亲生母亲强灌汽油并烧伤离世、河北省一名8岁男孩惨遭父亲割喉被送往医院急救……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这些虐童案对于人们心灵的冲击一点不为过,尤其是南京饿死女童案,给人们带来的震撼与悲哀更是难以言表。2013年4月下旬,吸毒女子乐燕为两个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用水后,将她们留置家中主卧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吸毒玩乐,直至6月21日案发时都不曾回家,最终导致两女童在家中饿死。其间,社区民警、两女童的亲属都曾经积极想救助女童并付出了努力,但其母亲拥有的合法监护权竟成为了隔绝女童生存空间的主要障碍。乐燕案的主审法官周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表示:“如果能及时剥夺乐燕的监护权,把两个孩子交给其他部门抚养,也许这个案件就不会发生了。”
现实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一套可落实的司法程序。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受侵害,没有独立表达诉求的能力。儿童有什么样的诉求,向谁起诉,谁来控诉,谁来负责,都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国立法比较强调亲属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但对监护人监护能力的规定却不甚明确,对公权力介入监护的举措规定得不具体,对有过错监护人的惩戒措施也缺乏可操作性。这是导致许多孩子有父母却深陷比没有父母更糟糕的境地的主要原因。此次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研究,就是希望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这一干预措施的出台是必要的。在孩子受到监护人监管不力、疏于监管、甚至是不必要伤害的时候,行政权力可以强行介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给这些幼小生命应有的庇护。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哪里才是孩子们获得更好庇护的地方?如何能够保证孩子所获得的保护强于在父母身边?如果孩子可以被托付给值得信赖的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现实中,这样的监护人出于这种那种的考量与顾虑,往往不会轻易选择承担监护职责。两个被饿死女童的太奶奶就曾向社区恳求“把两个‘小把戏’送进孤儿院”。送入儿童福利院,由政府承担起监护职责,可能是剥夺监护人监护权之后,孩子最终的归宿。然而从现实来说,这对儿童福利院而言恐怕也是一个难以承受之重。南京弃婴岛在高调中设立,设立一月有余,却不得不在“尴尬”中低调运行,原因是实在太多弃婴父母慕名而来,工作之重让福利院越来越无法承担。
通过行政权力干预监护权保障孩子获得妥善的监护、受到合理的对待是必需的。但现实却是千头万绪的,开了行政干预的头,便要保证孩子能事实上获得更好的对待,而非相反,这应该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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