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就瘦的减肥茶、一贴就能提高视力的眼贴、包治百病的神奇保健品……虚假广告充斥各种电视、广播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损害消费者权益。
新《消法》规定:“个人也是虚假广告发布的主体,涉及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破产,拿代言费的名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其实消法修正案草案在初审稿与二审稿时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二审稿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稿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将负连带责任。知名时评人石述思则认为,在国外严格法律监管体制下,名人代言如果出事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据了解,国外明星代言广告非常慎重。在国外,名人代言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担保索赔。美国更是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
而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为一种戒指做虚假广告竟致锒铛入狱,其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新消法对明星代言广告进行规范,尤其是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罚款甚至承担连带责任。有分析者认为新消法对明星代言的规制是法治的进步,也是向与国际接轨迈进了一大步。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