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就业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2010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五)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六)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七)稳定灵活就业。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十)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十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
(十三)强化就业援助。
(十四)保障就业权益。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