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经费及政策
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
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体检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经费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
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
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
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从2012年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费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标准仍按250元/人/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以上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此外,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人,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从2012年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费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标准仍按250元/人/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以上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此外,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人,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责任编辑:Rukawa ka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