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0 11:54:5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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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拿到了多份建议和提案显示,代表和委员们涉猎领域广泛,对于环保法修正案、水环境保护、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发展循环农业、优化城乡土地资源利用、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万捷委员: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2013年,备受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经过了三次审议,有关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条款成为业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一稿中只授权给中华环保联合会,到三稿放宽至全国性环保组织,有了本质上的进步。
但事实上,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已远远走在了前面,近年来多家民间环保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过几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均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
国际经验也证明,公益诉讼的发展有利于借助各方力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阿拉善SEE公益机构副会长万捷认为,目前修正案提出的规定已滞后于现实法律实践,放宽环境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在未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力量,共同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上,万捷提交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提案》。
他认为,作为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在立法时需同时考虑操作性、风险控制和前瞻性,将诉讼主体资格赋予长期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环保公益组织(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既能够有效避免滥诉,又能够利用民间资源和力量补充政府监督力量的不足,在合理范围内鼓励司法实践,为更为长远的立法、司法积累经验。
万捷建议在下一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适当放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取消过于模糊不清的限定和描述,将主体资格进行较为明确的界定,以此有效的指导司法操作,既提升法律部门的工作效率,更能够通过立法真正推动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万捷建议将相应条款修改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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