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2月,广东东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称,“短棍、长棍(可制成渔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标准表述】
[原因]
“医闹”问题的出现,是由多种因素所造成,而“医闹”的性质也并不类同。
一是有少数医生责任心不强,或者利益至上而造成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而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他们便采取了“闹”的方式以求获得问题尽快解决。
二是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于医疗行业不太理解,总是认为如果治疗没有达到他所想象的效果,就该算是医方的责任,从而以“闹”之方式或索赔或泄愤。
三是部分社会闲杂人员以“医闹”为职业,或故意把有些是治疗疾病中出现的问题闹大让医院难堪,或雇于人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殴打医务人员。据上所述,笔者绝不反对采用特殊手段对职业“医闹”严打严治,但设若因为要打击职业“医闹”就“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的话,显然是把错了脉、开错了方、治错了病。
[深度分析]
近年来因为发生医患矛盾,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等行为确实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但据此两部委就联手发出通告给予严厉打击,似乎确实有点立场站偏、偏此薄彼的嫌疑。而其之所以会受到大部分网友的抵制,其原因也就在于其搞乱了医患之间的逻辑关系。
“医闹”的出现,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再高明的医生也有犯错误的时候。医院考虑到声誉问题或是为了保护医生,发生医疗事故后,往往向患者或家属隐瞒实情。一旦家属了解真实情况,其心情可想而知。而患者在医院面前,绝大多数是弱势群体。面对强势的医院,患者及家属常常有苦难言,总感觉“干不过”医院。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以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作为手段以求把事情“闹大”,给医院形成一定的压力。设若这样也要受到“严厉打击”的惩处的话,那无疑是雪上加霜般的让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了!
医患纠纷归根到底是一个医德人文精神的沦落问题,是一个医学事故鉴定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设若医护人员对患者不是冷漠麻木而是满腔热忱,设若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不是医疗机构“自己给自己鉴定”而是结果公正、令患者家属信服,那么“医闹”必然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了。
[措施]
建立正常医患关系主要还是通过医院向患者提供价格合理、良好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而,《通告》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若要从根本上解决紧张的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我们还必须进行更多的制度化建设。
一是要从制度层面上彻底解决 “以药养医”,医院药品、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明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要尽快完善机制,彻底杜绝部分医生医德沦丧、以医牟利、技艺不精等方面的问题,从素质层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三是要对公民加强进行医疗常识和法制意识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尽量使其具有一定的是非对错判断能力;
四是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的同时,也要做好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抚慰工作;
五是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调解部门,确保出现纠纷有人管,处理纠纷不影响医生服务其他患者。
伐树要伐根,治病须问因。缓解医患矛盾不能把目光就盯着“闹”上,否则就会出现无原则的偏袒或有失公允,这样只会进一步激发矛盾而不是消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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