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暂未进行公布,预计公告将会在3月上旬开始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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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2013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7154名。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省公务员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为本次招录开设“2013年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网页。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8日至1995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服务(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或优秀社区干部的,报考人员应分别为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者表现优秀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且到2013年3月18日时任现职累计时间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具有该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或公告发布之日其父母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且本人原户口在该行政区域内。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按照《湖南
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以2013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考办法
(一)报考方式和时间
省直单位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省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9:00至3月23日12: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9:00至3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00。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和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招考的报名方式,详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各市州“2013年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网页。市州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与省直单位同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报考单位所在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减免费用办理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5日9:00至17:00。省直单位考务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为:湖南人才大楼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
(二)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一般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公安学类、法医、狱医等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及时联系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2:00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重要提示
为防止不法机构窃取报考人员报考信息,本次网上报名时,不采集报考人员的电话号码等通讯信息。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3月18日至23日12时)、缴费(3月18日至24日17时)、职位计划调整(3月26日至27日)、笔试成绩公布(5月4日左右)、面试资格复审公告(5月4日至10日左右)等时间节点的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联系,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采取现场报名的市州(机关),采集报考人员的电话号码等通讯信息,并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三)专业考试
部分职位实行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对象为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考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安排在面试前后。
(四)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70%+专业考试成绩×30%)×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简称警察,下同)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警察和人武专干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按《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和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82219372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2217753、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2688018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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