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紧缺急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24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才34名,详见《綦江区201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4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綦江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4.身体健康。
5.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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