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半月谈记者采访了相关权威专家。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法治中国”这一概念?
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法治中国可以从“中国版”“综合版”“升级版”三个角度去理解。说它是“中国版”,是因为法治中国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说它是“综合版”,是因为它不限指法治国家,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正因为它既是“中国版”,又是“综合版”,所以就成了“升级版”。
法治中国不能简单等同于法治国家,只有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实现了,才能说我们实现了法治中国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中国写入《决定》,就意味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封丽霞(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期待。这也表明,改革开放30多年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法治建设将更加注重法的实施,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
记者:为什么说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封丽霞: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胡建淼: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法治社会是我们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小康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我们法治理论中三个层面的建设目标,这三个目标最终为法治中国的概念所包含。
记者:如何看待法治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作用?如何理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封丽霞: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作为纠纷解决主渠道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够强,定分止争的功能不彰,公民寻求司法外救济的行为较为频繁等;一些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严重伤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我们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法治中国建设目标指引下,必须强化司法作为社会纠纷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并引导民众通过正常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司法机关的性质、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体必须具有中立性。在此意义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确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高效的基础。
胡建淼: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高效司法,就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方便群众诉讼,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到案结事了;建立权威司法,就是要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预,让每一项司法裁决都能得到执行。
为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就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
就制度改革而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抓手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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