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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
一条本是普通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闻,因其中一条措施与“户籍制度”有关,便迅速成为各大新闻 网站的头条。该措施说:“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该取消落户 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与“国务院要求取消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同样引起关注的,是“居住证可以转上海户口” 的“上海户籍新政”,该项改革措施已获得舆论高度评价,称上海这一自1978年以来第四次户籍制度改 革,将引发全国连锁效应。
而2009年1月,广州市高层领导表示,将在花都、番禺试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 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除此之外,备受关注的社保改革, 公众呼声最高的“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也与户籍制度密切相关。
就业、医疗、养老……2009年,户籍制度正成为社会力求变革、寻求机遇的一个突破口——通过 户籍制度改革,给地方引进人才和技术,激活地方经济;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创业和就业;通过户 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失业”的民生诉求。多方努力的“户籍制度改革”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推 进? “户籍制度”下累积起来的身份壁垒会不会在这一年被破除?这一场改革会不会如人们所期望 的那样,借思想解放的浪潮推进社会文明进程?都是人们分外关注的。仔细看来,无论是上海户籍 新政,还是国务院的“要求”,都不足以对户籍制度产生根本性的冲击。前者,被当作人才引进的奖品 和工具;后者,虽是前所未有的举措,但同样属于“政策杠杆”。所谓“户籍制度文化”,是长期户籍制 度之下社会权益的不合理所形成的观念。农村孩子生来就是农村户口,进了城的农村居民是“跳了 龙门”;即便是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也因着经济上的差距有着身份的差异。前不久引起媒体广泛关 注的“讲上海话有没有文化”的争论中,一部分人所谓“烧香赶走和尚”的论调即是这类文化的代表。 在一些人看来,城市原住居民才是城市的主人,所有外来者则是客人。客人不能抢了主人的饭碗,更 不能抢主人的头衔“户口”。如此观点,凸显了自大与自闭,而对以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的城市而言, 是不利于发展的。一直以来,我们许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被看成“改革开放前沿”,所谓改革开放,不 仅是对外开放,还有对内开放。对外寻找发展通道,对内谋求合作机遇,而户籍制度改革便是对内开 放的一种。如何调整户籍制度下的利益格局,破除户籍制度背后的地方保护壁垒,冲破传统的“户籍 制度文化”,是2009年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使命。
资料2
因为没有当地户口,必须缴纳所谓的高额借读费,并不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公办学校上学难的唯 一原因。“北京的公办学校用的都是北京本地教材。孩子没有户籍只能借读,将来考大学因为没有户口 还得回家乡考……”从山西来北京打工的张某愁眉苦脸地说。
“城里孩子欺负人,他们总用异样的眼光看人,我不愿意和他们在一起读书。”这是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与城里孩子同坐一个教室的切实感受。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 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由此可见,受教育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它的实质是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 人员的子女和城市居民的孩子没有贵贱之分,他们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都无权对外来务工 人员子女入学设置更高的门槛儿,用民工们自己的话来说:我们并无奢望,只想孩子能够平等获得与城 里孩子同样的教育。但这样简单的要求也难以实现,现实在家长、孩子的心中深深烙下了自己是农村人 的印记,他们很难在都市里找到一块生活和心灵的栖身之地!
资料3
近日一则新闻揪疼了各地受众的心。当月27日下午,浙江台州殡仪馆内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 一帮亲属正忙着为躺在担架上的“死者”穿寿衣,而不能言语的“死者”,手脚尚能动弹,眼角流着眼 泪……
“不是我们不想抢救,而是实在没钱治病,只好送到这里等死。”“死者”家属流着泪如是说。“死者” 名叫尤国英,四川人,一名在台州路桥负责清理垃圾的外来务工人员。
10月24日,尤国英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3天内花去1万多元医药费。同在路桥打工的家人 眼见尤国英的病情没有明显好转,而他们又无法再筹集到医疗费,无奈之下,家人决定放弃治疗,打算先 将尤国英送往所住出租房安置,再想办法提前送她回四川老家,但房东拒绝病人进门。走投无路,家属 决定将尤国英送往殡仪馆等死。那天,现场围观的群众了解情况后纷纷解囊,捐款3 380元,尤国英再 次住进了医院。这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无钱治病,又得不到医疗保险救济而采取极端方式的例子,但却 很典型地反映了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利缺失所引发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 度。《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 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农村居民转移到城市务工,由 于二元户籍制的规定,他们无法取得城市户口,不能被纳入城镇职工的行列,当然也就无法获得相应 的医疗保险待遇。
资料4
做蛋糕生意的郭望宣从河北老家来京已经6年,去年他在崇文区买了自己的房子。他告诉记者: “我算幸运,通过劳动致富能在首都买上房子。”买房后,郭先生就没再办暂住证,他老有一种抵触心理,
感觉自己被歧视。另夕卜,办暂住证时还要带居委会证明和各种证件,挺麻烦,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去办。
暂住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暂住地 公安机关发给暂住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暂住证的发放对象,即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有关人员;第六条规定了暂住证的有 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因此,尽管郭先生在 北京购买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子,但因为户口的限制,根据规定他仍然应当每年办理暂住证,缴纳办 证费用,也就是说,他始终要“暂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在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当中,有能力在城市里买房的当然不多。北京市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购 买经济适用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北京市户口。外地人只能靠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在北京的居住问题。 如今,像郭望宣这样劳动致富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里人没什么分别,只差一个户口,解决了户口,很多问 题也就随之解决。然而他却办不来户口,也不能摆脱“农村人”的身份。郭望宣没有“暂住证”也生活得 挺自在,而别的务工者就没这么幸运了。陈庆忠说:“一次我的几个工友傍晚出门深夜未归。后四处打 听才知道,工友们遇到执法人员盘查,他们出示暂住证后,执法者当即将暂住证撕掉,还趾高气扬地质 问:现在还有吗?歧视、戏弄之意令人无法容忍,遇上这种事,我们能不想家吗?”
外来务工人员在辛苦劳动的同时,还承受着社会保障无着、子女无学可上、工资薪金难讨的诸多压 力。他们为改变自己落后的生活状况而来到城市,却因为法律权利的缺失而导致自己在经济以及其他 社会权利等方面均无保障。而这些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目前仍在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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