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明年2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和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的制度,新招考公务员[微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时,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这也意味着,在考公务员时,残疾人终获“平等权”。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山东还定下不少“硬杠杠”: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这也意味着,拥有千名员工的单位,其残疾人职工数量不能少于15人。如果用人单位做不到这一点,就必须按实际差额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山东还将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残联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残疾人职工数量不达标的用人单位推荐适合的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这也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数量达不到标准,残联将主动为其推荐适合的人员,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必须接受。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中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裁减人员时,也应优先留用残疾人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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