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2013年8月19日,随着秦志晖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曾经的"网络红人"兼"著名推手"--"秦火火"终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铁道部已向在"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这些耸人听闻的"内幕消息",经过微博发出并经"大V"转载后,个个都成了网络热点话题。但有谁会想到,这些说法全部来自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杜撰呢?近日"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相关评论
@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副总队长张辉:应该说"秦火火"的生存状态有两面性,一个方面,在现实生活当中他也是比较忙碌和充实的,在这个公司里也是渴望升值来增加收入。他来北京的几年的时间里,也是多次跳槽、换公司,自己的工资也从最初一千多块钱,一直到我们抓他的时候月薪有八千块钱了。另外一方面,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他跟网络接触比较多,同时,因为他个人的性格不太合群,不太愿意跟其他人接触、交流,所以其实他大量时间还是生活在他个人的网络世界当中,用他自己的话说,实际上已经上瘾了,痴迷网络,有的时候甚至他自己电脑坏了的情况,他就去网吧也得上网发微博。也恰恰是对网络的痴迷,对网络成名的追求和享受,才使他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次公安机关暂时用了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经营,还有一个是寻衅滋事。还有一些行为,还有一些法律条文还可以再继续用的,一个是侮辱诽谤,还有一个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些罪名不仅仅是适用于现实社会,同样可以用于网络活动当中造成的犯罪现象。所以我个人总体上认为,罪名,我国的刑法相关规定还是基本上够用,关键就在于实践当中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把这样的行为给它绳之以法,纳入诉讼范围。
@据秦、杨二人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其叫嚣:"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模拟题
曾经的"网络红人"兼"著名推手"--"秦火火"终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你认为应当如何看待"秦火火事件"?
参考解析
为什么"秦火火"这种造谣者会在红极一时呢?很多人将"秦火火"的走红归结于他对"炫富"、"腐败"等社会敏感话题的炒作。然而,这只是表面现象,"秦火火"的走红所暴露的深层问题更加值得我们警惕。
第一,分配置度不完善为"秦火火"骗取关注提供现实基础。按劳分配制度是我国主要的分配制度,多劳多得本应是社会常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分配制度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垄断、补贴过高、平均主义、最低工资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的怪状屡见不鲜。聚而久之,这些怪状就会诱发人们对社会产生不公平感。特别是当部分人在网络上炫耀财富时,人们的这种不公平感变得愈加强烈。"秦火火"正是利用了人们对分配制度缺陷的不满,才能使自己的谎言受到广大网民的关注。
第二,信息不透明为"秦火火"挑拨离间创造了机会。信息公开既是政府维持自身清廉、公正的保证,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必然需求。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不力,财政经费用途公开不全面,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发布缓慢,瞒报、不报、操控媒体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不仅妨碍了公民对政府的监督,还造成了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质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秦火火"才有了挑拨公民与政府间关系的可乘之机。
第三,舆论监督不完善为"秦火火"造谣中伤大开方便之门。目前,我国对舆论的监督力量薄弱。既没制定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媒体自律机制。对"秦火火"散布谎言的行为,司法机关不能利用专门的法律及时进行惩罚,媒体机构也不能利用自律机制有效的进行禁止。正是由于舆论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秦火火"的造谣行为在起始之初便没有被制止,尔后更发展为无法无天、毫无节制且愈演愈烈,并最终给予了他挑战雷锋的胆量。
杜绝"秦火火事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完善分配体制改革,缩小收入差距。解决分配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不断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既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要保持经济激励机制、维持经济效率,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一方面要完善初次分配环节、规范初次分配秩序,用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减少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再分配环节的建设,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公民对社会公正的认同感。
其次,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政府与公民间的信任。今年的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从行政审批信息、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征地拆迁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九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应当为各级政府机关所遵守。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监督的专业性和及时性,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公开、敷衍搪塞的行为。如此才能恢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最后,以立法为基础,建立长期有效的舆论监督体制。法律是现代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出台《新闻法》规范舆论监督是必然之举。同时,为了配合法律监督,我国也可以借鉴瑞典的成功经验,组建媒体机构自律联盟,通过行业自律从媒体内部防止造谣、诽谤行为的产生。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自内而外、长期有效的舆论监督体制,使得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秦火火事件"是我国社会体制不健全引发的恶果,若要杜绝"秦火火事件",采取"一事一打击"的方法远远不够。否则一个"秦火火"被打倒了,千万个"秦火火"还会跳出来。只有从完善社会体制的角度出发,铲除"秦火火"走红的根源,才能防止造谣者祸国殃民,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行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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