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组发〔2013〕27号),现将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省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及省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劳教(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本系统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0月12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12日)。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12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9:00至10月17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如需对《报名表》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经遴选机关同意后,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
3、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0月17日16:00前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凡是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上报《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5:1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9日16: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济南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3〕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1-88597992、88597993(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
0531-88597886(省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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