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3年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遴选职位表及公告附件5—17。
(一)遴选职位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3年湖北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机关遴选范围规定的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直属的处级以下单位中担任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报考,但必须有两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9月26日9∶00—10月10日16∶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报考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国庆期间正常报名,但不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国庆期间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在10月8日进行。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工作日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遴选机关,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9月27日—10月12日16∶00前登录
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50元/科,鄂价费(2007)18号)。10月21日至10月26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笔试
①笔试科目为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两门,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综合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试题以案例分析和材料分析为主。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本次考试职位能力水平测试设5个类别,分别为综合文秘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财会审计类、侦查类,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报类别(见附件2)。
②笔试考试时间:
10月26日 9∶00—12∶00 综合科目
14∶30—17∶00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笔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1月8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北省公务员局等相关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纸质遴选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在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科目占40%,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公务员主管机关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人数较多的职位可按1.5∶1的比例进行考察),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机关,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通过对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充分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特别是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对于遴选后放弃遴选资格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遴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商议解决。
2、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遴选机关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提前与遴选机关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名递补。
五、公示和任用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任用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北省公务员局网站、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26
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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