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6 11:06:0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宁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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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自治区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确定录用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137人(法院系统19人,检察院系统10人,公安系统53人,监狱劳教系统55人;专科55人,本科二学位61人,法律硕士21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8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86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招录13人。
三、办学层次、学制、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理论教学,1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四、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宁夏户籍或宁夏兵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宁夏常住户口或宁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4.2013年9月30日前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 “三项目”人员。
上述人员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退役士兵的退伍证的签发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之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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