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8 14:42:0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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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从而成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主体,而不 受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诸因素的限制。
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基本权利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是资格、要求、利益 三者的统一。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从实质上看,基本权利中“基 本”的含义包括:①对人的不可缺乏性;②不可取代性,即基本权利中的每一项都不能被另一项所替换;③不 可转让性;④母体性,能够派生出其他权利;⑤稳定性。从形式上看,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权 利,只能由宪法加以规定。
基本权利的特征表现为:①基本权利确定公民的宪法地位;②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③基本权 利是一稳定的权利体系;④基本权利是一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2)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又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一样, 是公民宪法地位的体现;基本义务的履行需要法律的规定,即基本义务法定性。义务法定主义包括以下内容:
①义务只能由法律规定,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得强加给公民以一定的义务。②义务只能由立法机关设 定,行政机关不具备设定义务的权力。③法律规定公民履行义务必须符合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
3.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 所享有的权利。因此,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人权的主张和维护人权的实践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我国政府和 人民形成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①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社会的人,因而作为现实的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在 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通过斗争争取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总具有一定的阶级性。②各国的人 权实践总要受到其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因而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 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⑤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 从谈起。两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则是生存权的保障;④中国愿意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十分重视在相互理 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同时,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 辖的问题,任何国家的人权制度都应当由该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加以确认和保护。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
在现阶段,我国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 国统一的爱国者。就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有与他们身份相适应的某些公民权利。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包括公民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信仰上等等权利,还有社会生活上的、婚姻家庭上的、以及个人 财产权上的权利。
2.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使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
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 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
(2)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可以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 权利。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 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具体表现在:
①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②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③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上的保障。法律保障有立法上的、司法上的、执 法上的各种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_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 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
(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国家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就越有利激发公民的政治热 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使他们对义务的履行,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越能向前发展,就会富强昌 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 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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