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5 14:17:4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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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一、人民警察的录用
1.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年满18周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达到了这 个年龄,才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政治信仰、心理意志、生理发育才逐渐成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全体公民的最 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 本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基本制度,既体现了竞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 做一名人民警察,必须拥护宪法,捍卫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①良好的政治素质,就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 央保持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英勇奋斗。
②良好的业务素质,就是熟悉人民警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 专门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法,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
③良好的品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实事求是, 联系群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因此,有错误的政治倾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常识,有流氓、盗窃 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行不好的,不得被吸收为人民警察。
(4)身体健康。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是适应人民警察繁重、艰苦的工作,掌握警务技能的基本条 件。否则,难以完成任务,难以适应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录用人民警察时,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方 能录用。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做好人民警察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全面 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全民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治安日 益复杂化,犯罪趋向智能化,这些都要求人民警察只有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判断、处置能力,才能胜任所 担任的工作。高中毕业是对人民警察文化程度的最低要求,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公务员(含人民警察)文 化程度要求则为大学专科以上。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人民警察要求严格,条件艰苦,往往需要夜以继日,连续作战,有些工作有 战斗性、危险性,甚至会有牺牲。人民警察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领导,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职业纪 律,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敢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没有为人民公安事业献身精神的人是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
此外,国家人事部、公安部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作了更为具体 的规定。
2.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人民警察的录用方法一般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 :
(1)发布报考公告。报考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职位、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日期、地 点和报名手续V报考的科目、程序和考试时间、地点等。报考公告应在考试前一定时间,通过报纸、电视或其 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以便广大公民了解情况,并让报考者有所准备。
(2)进行资格审查。这是保证录用人民警察素质的第一道程序,主要是审查报考者是否具备人民警察的条 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公安政工部门负责。
(3)考试。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目前采 取的方法主要有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是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笔试合 格者可参加面试,面试是面对面地直接观察和测评报考者的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等,主 要有口试、智能测验等。考试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4)考核。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参加考试合格者,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 表现、工作能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一般由公安政工部门组织实施。在考核中,要依靠报考者所在单位的组织 和群众,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审批。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 取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用人单位还要张榜公布录取名单,然后为被录取者 办理录用手续。
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在用期内,应当接受人民警察院校教育培训和进 行工作见习。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典型真题】(2008年湖南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多选题)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有( )。
A.发布报考公告 B.进行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核
【答案】ABCD
3.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人民警察的录用与公务员的录用一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公开原则。人民警察录用的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2)平等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届公民,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均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报名参加考试。
(3)竞争原则。报考者能否被录用,取决于本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考试成绩。
(4)擁优原则。经过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录用资格,由公安机关择优选拔,量才录用。
二、人民警察的辞退
1.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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