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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 《申论》真题

2013-07-11 13:39:3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 力的综合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所给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东莞市日前作出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东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理 由是由于养猪污染环境严重,养猪不经济。总之,禁止养猪是出于环保和产业调整的需要。

  可耐人寻味的是,东莞市经贸局从去年就已经和农业局联合进行“生猪供莞定点基地”的 认定工作,到2008年1月1日,东莞市场上的所有猪肉都从生猪供莞定点基地买进。本地人 如果要养猪也必须申报“生猪供莞定点基地”。

  国内的养猪价格一路飙升,这固然与整个国民经济偏热、物价整体上涨有关,但生猪供应 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规 定,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供给率。任何地方不 得以新农村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明目张胆地与国家缓解生猪难题背道而驰, 不晓得东莞意欲何为?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个响当当的理由,可问题是:根据什么去鼓励或抑制某种产业的发 展?就这个事例来看,东莞市经贸局的做法,反映的并不是政府有多么高明的产业眼光,而是 政府的行政伦理缺失。因此,所谓“定点”即使有所谓招标等辅助措施,也很难避免权力寻租、 “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材料2】

  去年12月17日,虞城县一读者投诉称: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 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市容管理局就不会 再找麻烦了(12月24日《河南商报》)。为了 430元,“城管监制”的伞,让权力变成了个别人、 个别部门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中,我们看到的是公共权力使用的任意性, 甚至是“流氓化”趋势,这种权力的异化,严重背离公共权力的性质,导致社会公平缺失,带来行 政伦理失范,严重危害公众利益。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本来是执政者与民众订约的产物,政府权力在本质上属于人民。 政府一旦形成,其内部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 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现象,打破了官员无私、自动代表公共利益的 政治学神话。城管监制的“保护伞”就证明了这一点。

  【材料3】

  前些时候,《中国青年报》有评论讲道:在某县法院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演讲会上,竞争者 无不以当选后完成若干创收金额为首要保证。该院领导表示,此乃发展“执法产业”需要云云。 这种“执法产业”绝非个别现象,在一些地区甚至已成主体产业,除公、检、法之外,工商、环保、 审计、土地等部门也是“执法产业”的大户,其特征是以案件或行政指标为资源,以执法或行政 审批为手段,如公安部门通过内线聚众赌博以收缴赌资、通过妓女拉客下水以罚款,工商部门 拖办工商登记同时以无证经营为由进行经济处罚……各显神通,借此为机关乃至为地方广开 财路。

  现时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以权谋私的腐败上,但这种以权谋“公”的腐败,其实是更坏的腐 败。以权谋私是个人犯罪,有犯罪主体,还可以惩罚罪人,罚没赃款;而以权谋“公”却是集体犯 罪,也就是机构犯罪,没有明确的犯罪主体,一般较难受到法律惩治。对于造成政府损失的以 权谋私者,政府还可以大开杀戒,但对于只造成人民损失而未造成政府有形损失(这里的损失 是无形的信誉损失)的以权谋“公”者呢?

  喧嚣一时的陕西假虎照事件终于有了官方结论。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评 论近期假虎照事件。

  文章说:一位大山深处的农民主演的闹剧,演变成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P伪照突 破了三级部门、13名干部的把关,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确认发布, 其间,所涉部门无不言之凿凿,胸脯拍得山响;更有厅级官员以“乌纱帽”作保,兔“纸老虎”的登 堂人室推波助澜。整个事件充分暴露了相关机关和公务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责任心缺 失、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可以说,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在公众的质 疑声中,政府信用严重受损。因此,切实加强政府意识和行政伦理教育,健全政府信用体系,已 经显得十分重要,应尽快列人各级决策者的工作日程,作为政府信用的制度保障。

  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县、市两级政府,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

  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城关镇政府承受了没有想到的压力,经过考虑之后,决定撤诉,现在镇 政府唯一能做的是“只有等待上级的指示或者法院的判决”。“我怕什么,我怕的不是官司的输 赢,而是官场的无形压力”,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王向阳表达了这样的情绪。

  有评论者认为,这一案件以诉讼的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行政伦理,对 行政权力体系的“垂直权威”发出了挑战。但事实上,王向阳不仅未能突破传统行政伦理,反而 深陷其中,陷人了行政伦理选择的困境,如果赢了官司,他没有办法向县、市级领导交代,没有 办法向私交不错的对手交代;如果输了官司,他则无言面对镇里的领导干部们,也无法面对成 千上万的普通民众。总之,赢了官司要下地狱,输了官司也要下地狱。

  人们一般都会把腐败案件屡禁不绝的原因,归咎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但最近发表的 一篇题为《“三化”与行政伦理的博弈》的文章却指出:法制建设是从体制上解决问题的。加强 监督,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法制建设,无疑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 行政法规可谓不少,但一些法制专家不无忧虑的感叹从历史情况来看,从《行政处罚法》到 《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任何一部约束政府权力的法律出台,都_丨出新 一轮的权力扩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法规无处不在,而对于那些具有社会伦理自我 约束的人来说,只会感到天网恢恢。我们从中可以领悟到,任何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伦理的社会 化,是社会伦硬自约束向他约束的强化。因此,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无法绕过对国家公 务员队伍进行行政伦理重塑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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