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4 09:20:33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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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2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将于近日结束。现就有关人员报到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到对象
报到对象:参加2012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并经省公安厅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被广州市公安局录用的考生。
具体录用人员名单,请查询广州金盾网“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查询系统”(点击打开)。
二、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31日(星期二、三),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报到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请按照广州金盾网“2012年广州公安招警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查询系统”要求的时间和组别(10月26日15时登录系统查询)到场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或未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报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沙路135号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三、报到注意事项
(一)《录用通知书》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直接与本校毕业生分配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广东警官学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请于10月23日(星期二)到本校毕业生分配部门领取。
2、其他考生请于10月22日下午至23日(星期一、二,为期1天半,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广州市起义路281号8楼,即地铁公园前站J出口马路对面)领取。
被录用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领取《录用通知书》的,可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准考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招警办领取,委托书须包含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委托原因、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内容。
(二)办理有关手续
1、档案转递手续。所有考生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并于报到前转递到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自行携带的须由原档案所在部门另行书面说明原因,个人注意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拆封,否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81号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邮编:510036,电话:83116492、83116043,传真:83116597。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2、办理《报到证》手续。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凭《录用通知书》到原毕业院校开具《报到证》(抬头为“广州市公安局”),如《报到证》抬头非“广州市公安局”,需办理改派手续(或备注栏注明“改派到广州市公安局报到”,并加具所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其他往届毕业生无须办理。
3、农转非手续。农业户籍考生需于报到前凭《录用通知书》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理本人农转非手续(户口本改为城镇居民户口)。
4、户籍迁移手续。从化、增城户籍报考非本户籍所在地职位考生和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请于10月25日前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毕业生就业系统,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用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及按要求扫描上传有关材料,以便办理入户手续。上述人员中,属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于报到前持《录用通知书》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广东省内户籍办理依据:省公安厅广公(治)字〔2012〕609号文;广东省外户籍的参照本省有关户籍规定;其中农业户籍考生一并办理农转非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请填写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沙路135号”;“备注”一栏必须填写为“户别:非农业家庭户口”或“户别:居民户口家庭户”,并在此栏另外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属往届毕业生的,待报到后统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5、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所有考生需尽快到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电话:020-37626990)对其报考时所持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并于11月30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提交该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资格复审时已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非该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证明的考生,仍需出具此《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6、党团关系转递手续。有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证》(如团员证遗失需由本人学校出具入团情况证明)请在报到当天一并携带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主送单位广州市内考生写“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广州市外考生写“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入团情况证明》主送单位写“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新警学员临时团支部”。
(三)报到需携带证件
1、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需携带《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免)、《户口本》、《户口迁移证》(从化、增城户籍报考非本户籍所在地职位考生和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其他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户口本》、《退伍证》(曾服役者需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要求。
被录用人员报到后,将于11月1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开始统一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10月30、31日报到后外出需按规定向所在培训大队办理请假报批手续,报到时除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外(被子、枕头、蚊帐等床上用品及训练服装等统一发放),其它物品请勿携带。
特此通知,请互相知照。
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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