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4 17:24:3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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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4号)要求和安排,现就2012年六安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招聘276名(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六安籍离校2年以内(2011、2012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没有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复核、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2年8月21 日9:00至8月25日16:00。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2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8月21日—8月28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8月26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6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11日至9月13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合计90元)收取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00《申论》。
笔试地点:六安市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复核、体检和公示
复核、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组织实施。资格复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复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待遇和管理
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聘用人员,其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同类别街道(乡镇)、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8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待遇。
(二)劳动关系。“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岗位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公益性岗位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每季度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报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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