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40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西华师范大学网[www.cw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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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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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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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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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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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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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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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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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师范大学,座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六十六年来,学校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面向,形成了“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办学理念,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学校创建于1946年,历经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6)、私立川北大学(1949)、公立川北大学(1950)、川北大学(1950)、四川师范学院(1952)、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6)、南充师范学院(1958)、四川师范学院(1989)等阶段,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23个二级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32369人;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的55个本科专业(运动训练为教育部批准的单招专业),建设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6个四川省特色本科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41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教师近三届获得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9项,其中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校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2个,是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管理硕士、高师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6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四川省重点学科9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部省共建基础实验室4个,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校级研究机构29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2人,专任教师1625人,其中教授200人,副教授47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65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成员1人,全国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教学型师范大学。
学校通讯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邮编:637009(其他详细情况请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查阅[网址:www.cw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西华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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