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进一步加强我局所属五所省直机关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优化整体队伍结构,吸收优秀人才,推动省直机关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 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五所幼儿园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我局所属省直机关五所幼儿园。分别为:省直机关省委第一幼儿园、省直机关省委第二幼儿园、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一幼儿园、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二幼儿园、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三幼儿园,为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2年8月15日;
(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具备在哈尔滨市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备 1年以上所招聘专业工作经历,大学专科学历,需具备2年以上所招聘专业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时间截至2012年8月15日;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九)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在近2年考试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8月15 日9:00至8月20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2012年8月20 日9:00至 8月21日16:00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替;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为放弃资格。
需携带材料: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在幼儿园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哈尔滨市一级以上幼儿园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幼儿教师及英语教师岗位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健岗位需携带预防、保健、护理等医学专业相关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可附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核地点: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一幼儿园(南岗区文中街副9号,省政府机关食堂附近)。
凡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