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绥芬河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列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规定:服务期满后3年内的“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8、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笔试成绩加5分;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要求。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绥芬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并委托专业人才测评机构统一组织人才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资格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5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fhrsj.gov.cn/)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7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27日9:00至9月9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报考者需交考务费140元)。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相关要求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咨询招聘电话:0453-3988751;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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