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河市药品检验所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依据《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结合黑河市药品检验所实际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药品检验所系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河市药品检验所职责任务是:负责本辖区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承担核定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行政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反馈药品质量情况信息;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技术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本行政区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3名,全部为药品检验岗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往届待就业毕业生(含已在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热爱药品检验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07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以上待就业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生化微生物、微生物技术、药学、中药学、化学制药、中药制药、药物制剂、药物化学、药品分析、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药学专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特殊情况,经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
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2012年8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监察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5楼)
联系人:王长征楚君
联系电话:0456-61009611384563162913845666089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100分,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占30分、专业科目占70分)。考试人员中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上述项目生加分政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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