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4 17:27:4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安徽人保厅
*资料包涵盖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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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及相关要求,并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2年7月24日至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09室。乘车路线:可乘坐公交10路、158路到科大创新站下。
联系电话:0551-5370033、537009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3)考生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须在统考笔绩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先进行专业笔试,后进行面试。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分别针对岗位的需求,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综合能力。专业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潜能等。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考生顺序。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8月4日(星期六)下午2:30-6:00。
2、考试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楼会议室;考生分别于8月4日上午8:30前、下午2:00前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楼考务办公室报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专业测试当日,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楼考务办公室签到、候考。对当日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30%,面试30%)。
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合成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652302
监督电话:0551-2678602
附件:2012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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