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为越秀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政策规定,经中共越秀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
一、选拔职位
1、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2、越秀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3、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公务员调任、转任规定,以及有关职位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职位1: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选拔范围
广州市、区(县级市)检察系统。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3)具有检察官资格。
(4)现任广州市、区(县级市)检察系统的副处级干部,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的干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熟悉检察工作业务,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爱岗敬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二)职位2:越秀区教育局副局长
1、选拔范围
广东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省内各类公办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类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①现任广东省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处级干部,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的干部,以上均需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②现任广东省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事业编干部,或现任相当于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事业编干部,以上均需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③现任广东省内各类公办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的正职或任职满2年的副职,并现聘任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曾被地级市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名校长、名教师,或被地级市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教育类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好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实践工作经验。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近3年年度(学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
(9)身体健康。
(三)职位3: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副书记
1、选拔范围
广州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包括中央和各省在穗、驻穗单位的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①现任副处级干部,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相应职级的干部;
②现任正科级满1年(若现任正科级时间不满1年的,可以累计副科级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的正科级干部,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上述相应职级和相应任职经历的干部。
(5)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团的干部)。
(6)熟悉群团工作,有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广州市户籍。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10)身体健康。
上述三个职位的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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