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第一批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五)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我区生源2006—2011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公务员、基层党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政法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197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5、报考基层公安部门特警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报考其他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
6、报考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监狱狱医职位的,年龄放宽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1994年4月8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