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70号)精神, 2010年我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2年。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
2010年,我区计划招募18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教300名,支农850名(包括农业信息科技特派员、新农保协理员和乡镇民生服务协理员),支医200名(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员),扶贫450名(包括助残扶残服务员、税务社保费征缴实习生)。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全部安排在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重点是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服务)、支医、扶贫和乡镇民生服务岗位工作。
三、招募对象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是2010年区内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招募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优先招募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四、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毕业生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原则上招募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经济类、法学等专业类别的毕业生。
五、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3、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2日8:00-7月23日24:00,
4、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程序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2)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在本市内调剂。
(3)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招募的,取消招募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7月31日-8月3日,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5099055、5099130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二)资格初审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上承诺书的内容,并严格遵守承诺协议,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开始后,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募对象、条件及相关资格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安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下达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计划的项目名额,在符合服务资格的人员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划定分数段适当照顾。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2010年8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8月10日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审查确认
1、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2)低保户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本市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信息表一式三份,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20日前将本市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审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五)集中培训
8月23日-27日,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和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业务知识。
(六)派遣上岗
9月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9月10日前将本地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报到上岗情况书面(电子文档需用Excel表格)报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汇总后,9月15日前统一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
六、相关待遇
(一)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学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同时,为每人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二)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满一年加3分,满两年加8分。
2.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在创业服务、创业贷款方面享受全民创业扶持政策。
七、其他
(一)有关201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详信息,请登陆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为保证公平公正和有服务基层志愿的毕业生能充分享有机会资源,要求毕业生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竟争人数。对不讲诚信、不负责任、随意报名又随意弃考,给考试和招募工作带来影响的毕业生,将不享受后续有关优惠性就业推荐。
咨询电话:(0951)5099055 5099053
附件:1.2010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表
2.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