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0年我省招募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提供生活便利、便于管理和所在服务地基本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市、县(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自主择业,可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统筹做好2008年和2009年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相关证书的发放。
二、宣传动员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在各局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发布“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信息。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布需求岗位、招募方案、体检等有关信息。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中招募;支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中招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28周岁)。
5、身体健康。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募原则和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考试选拔,择优录取。
(1)公布岗位(5月31日---6月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招募简章、动态信息等。
1、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sx.hrss.gov.cn
各市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布。
(2)网上报名及缴费(6月1日—6月9日)
本次选拔招募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网站
时间:2010年6月1日— 6月7日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缴费时间:6月1日—6月9日
(3)制发准考证(6月15日—6月19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0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24:00期间,登陆
山西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县(区)人事局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6月20日)
笔试时间为6月20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法律基础知识、历史、
时事政治、省情和新时期党在农村(社区)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公布成绩(6月28日)
笔试成绩于6月28日在上述网站公布。
(6)资格复审(6月28日—7月4日)
6月28日—7月4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对拟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地点、时间、方式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定并通知到拟录高校毕业生本人)。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相关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7)体检(7月11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于7月6日前将资格复审情况和拟录人员名单盖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附件1盖章后传真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由省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要求进行。
(8)公示(7月19日)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上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正式招募对象。
(三)岗前培训(8月26日)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对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农村工作现状,使大学生了解基层的情况,熟悉基层的政策,更好地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去。
(四)签定协议(至8月底)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组织相关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并检查督促到岗服务。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未到岗的,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相关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由省财政承担。
(二)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社会保险按照晋人字[2009]60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管理
各市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建设
“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中央和省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chrm.gov.cn/szyfinfomanage/help.html,各市、县可自行下载并安装,密码随后依申请分别下发)。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并按要求时限及时做好采集、管理、更新和上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日常考核、奖惩情况、期满就业等信息。7月26日前,将2010年及以前历年服务期满人员信息输入上传。要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请各市、县(区)及时上报负责信息管理、维护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保证食宿,做好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要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及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部署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工作。做好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按季度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备案。年终考核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报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备案。服务期满考核由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附件2),考核结果报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备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0351)3082204
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9662、7337905
附件:1、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
3、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样本)
4、2010年大学生“三支一扶”需求岗位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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