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及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0年全省新招募13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其中支教409人,支农244人,支医437人,扶贫210人,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
二、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至2010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天使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1980年5月24日后出生,女为1982年5月24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5月18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 www.sc.hrss.gov.cn)、四川天府英才网(http://www.sctfyc.com)上发布招募公告,公布岗位需求信息。
(二)网上报名(5月24日—5月30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30日24: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的姓名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初审(5月25日—5月31日):市(州)人事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进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打印准考证(6月14日—6月18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6月14日至6月18日24:00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6月19日):笔试时间为6月19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由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统一设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6日):笔试成绩于7月6日在上述网站和市(州)人事部门公布。市(州)人事部门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倍比例的面试人选,并于7月6日前在上述网站和市(州)人事部门公布。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2日—7月13日):市(州)人事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八)体检(7月14日—7月15日):由市(州)人事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九)确定人选并签定协议(7月21日—7月27日):市(州)人事部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于7月23日在上述网站和各市(州)人事部门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县(市、区)人事部门于7月26日至27日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十)岗前培训(7月28日—7月30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十一)正式上岗(9月1日)。
四、待遇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二)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省上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考试加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满1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职称评定。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五)免试入学和保留学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六)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七)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九)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照发。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就业政策
(一)报考公务员。省、市机关应有一定的考录名额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县乡两级机关拿出一定的考录名额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考。
(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从相关岗位中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各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编制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设置的岗位空缺内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在本单位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或者在其他单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各专门项目大学生。
(三)继续服务基层。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原服务单位工作需要,可续期服务2年,也可按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规定转聘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
(四)就业公共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五)自主创业。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六)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招募咨询电话:028-86751483。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