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毕支[2008]71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2006年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将于2008年12月9日完成两年服务期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6]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之年。两年来,在各级“三支一扶”办重视关心下,在各服务单位帮助指导下,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我省农村农业、教育、卫生和扶贫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磨练了意志、增长了才干、得到了锻炼,受到了服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是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发展,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安定稳定,关系到服务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离岗前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一)关于离岗前工作交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部署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的交接工作,安排好服务单位与毕业生离岗前工作交接。服务单位应列出与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文件资料和财务设备等交接清单,在明确相关交接事项,履行交接手续后,毕业生可按照协议离开服务单位。
(二)关于就业服务工作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毕支[2008]47号)要求,高度重视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创新思路、多想办法,千方百计地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尽快对本地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毕业生当前就业状况和就业意愿,填写"福建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由各有关设区市统一汇总后,于12月9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