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三支一扶
【导读】暂无简介

闽人发[2008] 107号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已满一年。为做好我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发挥考核的激励、督促和教育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2007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与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掌握。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和三明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比例不得超过40%。个别“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较少的县(市、区),不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毕业生实际表现情况具体掌握。具体分配名额详见"福建省2007年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应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并协同服务单位开展工作谈心、业务指导等帮扶工作。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可终止其“三支一扶”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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