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山南实际,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山南地区人事局将组织实施山南地区2008年公开招考72名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我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5、具有5年(2003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及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招考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山南地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7月7日——7月18日)

    1、考生除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四张外,本地区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外地区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和地市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由地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西藏山南地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50元。

    3、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4、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地点:山南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报名方式:既可现场报名,也可通过传真方式报名。报考者只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并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个人总分。考试科目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由地区人事局统一实施。

    1、笔试(8月2日)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写作,并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70%和写作成绩的30%计入笔试总分。临床医学、农学、畜牧兽医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考相关专业知识。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在边远高海拔地区工作八年以上的报考者予以笔试加分。具体为:在战时或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中荣立三等功以上、平时二等功以上者加5分;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加5分;对在4000米以上(含4000米)地区或在山南地委印发的《山南地区边境高寒县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山委〔2007〕94号)中规定的边境县工作八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考生加3分;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线。如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只加最高一项。

    笔试结束后,在按照计算比例得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加分项目分,得出个人笔试成绩总分。公布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2、面试(8月13日)

    面试由地区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    (含专业知识测试)为主。

    (三)考察(8月18日——8月29日)

    1、按照笔试、面试比例计算个人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依次递补。

    2、由地区人事局和各招录单位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认真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四)体检(9月4日)

    1、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

    2、地区人民医院按照规定的常规体检项目、标准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结果。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录用(9月10日前)

    1、在考试、考察、体检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和应试者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地区人事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地区人事局和地区纪委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公示期间,凡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地区人事局再次进行复查,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拟录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3、已担任领导职务或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联系电话:0893——782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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